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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大修费能否税前一次扣除

录入时间:2005-01-2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7/2005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大型纺织厂,去年我 厂为了提高细纱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对该生产线进行了一次大修。我们按会计制度规 定将这次发生的修理费300万元直接计入费用进行了所得税前扣除(生产线原值为 1000万元)。最近,市地税局的同志说,像我们这样的修理费不能一次直接扣除, 应作利润调整。请问,固定资产大修费能在税前一次扣除吗?   答: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 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 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你 厂发生的大修费用已经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所以,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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