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6/2005信息】 557.“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
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的含义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
纳税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除规定的一些企业外,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
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照
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汇缴企业在汇总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成员企业就地预缴
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款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清算和汇算清缴。
依据:
国税发[2001]13号、
京国税发[20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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