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调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如何办理

录入时间:2005-01-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1/2005信息】 544.调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如何办理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在以后年度需要调整成员企业范围的,应 在调整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准汇总 (合并)纳税的有关文件中一并批复,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层次较多的,二 级以下成员企业的范畴,由所在省级税务局核定。   依据:国税函[2002]226号京国税函[2002]344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