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修理费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4-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4信息】 问:我单位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数额较大,
我们认为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税务部门在检查时认为不能,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
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
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
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
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
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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