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419.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用当年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实行按季申报、按季预补、
年终清算的办法。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额和下一年度用以抵补亏损的所得额,应
按税法规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核、调整后确认。企业用当年的所得额弥补以
前年度的亏损额,应报当地主管国税局审核确认。
依据:京国税[1995]080号
纳税人用当年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行按年申报抵补的办法。纳税人在税
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应报送《企业弥补亏损审核表》。
依据:京国税[1998]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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