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务机关加强跟踪
录入时间:2004-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4信息】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特殊行业需要提高广
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
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
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支出将建立台账管理,跟踪其以后年
度扣除情况。审核重点是,纳税人是否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
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业务宣传费按
规定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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