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预缴期限只定标准不核定 

录入时间:2004-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4信息】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 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具体标准, 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此确定按月还是按季预缴。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