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不需年审

录入时间:2004-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4信息】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国内新办软件生产企 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需要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 需要认定。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凡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软件产 品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税务部门不再参与认 定和年审。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