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不需年审
录入时间:2004-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4信息】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国内新办软件生产企
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需要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
需要认定。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凡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软件产
品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税务部门不再参与认
定和年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