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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在 2003年度发现2002年漏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去年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00     贷:累计折旧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00   问:公司在2003年补提的折旧额,能否冲减上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类 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 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 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据此,如果纳税人在所得 税申报期前发现少提折旧,可以按照上述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在所得税申 报期后发现上述会计差错,则属于权益放弃,既不能冲减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也不能冲减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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