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具体包括什么
录入时间:2004-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4信息】 某公司是省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购置的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开发、试制新产品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在摊入管理费
用后,可否再计入技术开发费,享受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待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49号)的规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
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技术开发费包括以
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
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
用。根据这一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置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
所发生的支出,属于“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可以并入当年
的技术开发费。当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
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
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As200406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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