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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处罚起始日期

录入时间:2004-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4信息】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已根据其年终决算 报表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并已扣除以前季度预缴的所得税税款,申报结清了多 缴或少缴税款。问: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间检查查补的税款,应当从企业汇算清缴 行为结束的次日起,还是从汇算清缴期结束(即年度终了4个月后)计算加收滞纳金 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 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 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 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As200406045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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