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278.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
政策
198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规定:
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以海淀中关村为中心的部分区域内,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
发试验区,对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种或多种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知识
密集的经济实体,给予免征减征所得税照顾,具体内容是: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
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依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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