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278.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 政策 198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规定: 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以海淀中关村为中心的部分区域内,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 发试验区,对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种或多种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知识 密集的经济实体,给予免征减征所得税照顾,具体内容是: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 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依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