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275.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 纳税人发生的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京国税[2000]146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