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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276.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 失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 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企业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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