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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企业遇到自然灾害的免税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4信息】 297.对企业遇到自然灾害的免税规定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具体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 所得税1年。 依据:财税字[1994]001号、京税二[1994]26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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