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4信息】 295.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 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 税。具体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1995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4]001号、京税二[1994]268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