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4信息】 295.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
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
税。具体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1995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4]001号、京税二[1994]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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