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19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根据其章程,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
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
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0]628号、京国税所[2000]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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