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从何时算起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某公司是2003年9月注册登记的科技咨询
公司,按照规定,从开业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问:该公司是否可以申
请从2004年度开始享受免税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
123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选择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
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年已纳税
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该公司可按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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