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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从何时算起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某公司是2003年9月注册登记的科技咨询 公司,按照规定,从开业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问:该公司是否可以申 请从2004年度开始享受免税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 123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选择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 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年已纳税 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该公司可按以上规定办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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