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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录入时间:2004-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4信息】 183.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 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时准予全额扣除。 依据:财税[2001]30号、京国税[2001]132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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