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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135.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 税金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 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0]579号、京国税所[2000]44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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