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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及比例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134.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及比例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 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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