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取得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录入时间:2004-04-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9/2004信息】 11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取得集团公司统
一向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
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
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
证明文件,其所属使用企业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
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2]837号、京国税函[2002]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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