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9/2004信息】 1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
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
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2]75号、京国税发[2002]158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