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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9/2004信息】 1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 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 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2]75号、京国税发[2002]15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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