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
录入时间:2004-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4信息】 96.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收入要计
入应税收入
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9]65号)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自2000年1月1日起,全额计征企业
所得税。1998年度各地已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不再退库。
依据:国税发[1999]100号、京国税[1999]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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