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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企业检查补税能否作为就地预缴的税款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 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入库,不得 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缴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依据:国税发 [2001]1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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