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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少记收入、超标扣除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年度检查, 对应记而未记或少记收入的,不应税前扣除的费用而擅自扣除或虽允许税前扣除但超 标准扣除的,均应调整计算并由监管企业和单位就地补缴所得税。依据:国税发 [1996]172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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