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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企业的境外收入如何补税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得 参加汇总纳税,应按有关规定单独申报,就地计算抵免或补缴企业所得税。依据:国 税发[2000]18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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