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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折旧、维修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依据:国税函[1999]486号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 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住房的折旧和维修等费用。依据:国税发[2001]3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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