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如何处理有规定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近日,某企业接受其他企业捐赠后,在计
税上不知如何处理,特到税务机关咨询。税务人员答复如下:
一、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接受捐赠的货物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
项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款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
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款规定,“企业接受捐
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
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
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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