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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什么

录入时间:2003-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2003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 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又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所说的劳动就业服 务企业,按照国务院1990年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范 围执行,即: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 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请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否特指服务业、还是没有 行业限制,只要是新办的安置劳动就业的企业,并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 例的就符合减免税条件?   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任务,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由国家和社 会扶持、实行独立核算、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 理规定》,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 中60%以上为城镇待业人员;2.劳动就业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 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 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由此可见,劳动就业服务 企业并非特指服务业,只要是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开办的企业,当年 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as2003090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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