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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人员实施了哪些行为,应按照刑法上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录入时间:2003-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3信息】 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 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则按照刑法上共同犯罪的规 定处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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