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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人员参与涉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录入时间:2003-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3信息】 税务人员参与涉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主 要行为方式为唆使或者协助;所谓唆使,是指教唆、指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偷 税、逃税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的行为;所谓协助,是指配合、帮助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实施偷税、逃税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的行为。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税 务人员,要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定罪处罚。所谓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未构成犯罪的情形,通常是指 他们合谋共同偷税、逃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数额不满1万元的情形,对于未构成犯 罪的税务人员,应当给以行政处分。所谓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 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人员依法给予的惩戒。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虽然都是行政法律责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 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而行政处分是由行政机关的内部管 理机构或者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机关作出的;(2)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 对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而行政处分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针对的违法行 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行政处分则针对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4)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罚款、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分则主要有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前者 与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有关,后者则与被处分人的职务上的权利有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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