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城市商业银行用来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国库券利息收入结余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城市商业银行直接向国家(一级市场)认购
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可用于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结余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的收益,应计入当期
损益,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券业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办理此项业务而发生的支出,
可在税前扣除,包括:宣传、会议、奖励、人员培训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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