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人防部门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应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全 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人防工程, 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 人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