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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主要从事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凡属于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可并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属 于独立经济核算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 定,结合证券行业的特点,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为非独立经济核算机构:分支机构客户保证金除留存小额备付外,其余部分全部上 交总机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交易业务,由总机构与证券交易 所统一清算。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 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区外业务分别 核算,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 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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