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银行企业缴纳所得税应遵循什么原则?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银行取得的境外所得,应按照有关税收法
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银行机构出资举办的企业,包括金融法人企业
和非金融企业不得与银行合并纳税,按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银行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一律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规定的列支标准与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费用考核指标,不得作为税收扣除和计算征税的依据。各地税务机
关在清缴或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申报应收未收利息收
入的,应按规定就地补征所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