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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如何减免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 “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 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1995年底前可继续免 征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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