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
社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鉴于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密不可分,应纳税
所得额是在企业财务核算成果(利润)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后确定的,显然,做好企业
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提高
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使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要一如既往,切实
把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
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呆账、坏账、投资损失的管理,凡不按规定
报经国家税务局审批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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