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境外所得税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纳税人如有境外所得
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款的,依据国际上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惯例,准予按照规定,
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
计算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境外所得的确定: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
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境外实际发生的成
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2)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获取利润的境外投资所得,是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
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
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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