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
月31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
度的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
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
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
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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