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纳税认定方式
录入时间:2008-05-19
【中华财税网2008/5/19信息】 建筑业中的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纳税认定方式?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分配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1.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开具发票.
2.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有劳动雇佣关系.
以上条件不符合的,以挂靠方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方应以其实际取得的管理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申报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