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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怎样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07-06

  【中华财税网2007/7/6信息】 问:我是一个装饰工程公司,只提供劳务,装饰所需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我应该怎样交营业税?
   答: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您只需要就您向客户收取的劳务费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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