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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水费应当如何征收流转税?

录入时间:2007-06-28

  【中华财税网2007/6/28信息】问:水库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7]46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营业税条例》规定,"服务业"税率应为:5%,取得“水利工程水费”时应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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