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09-26
问:我们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单项列支,请问交纳营业税时,这部分维修基金也要交营业税吗?
答:国税发[2004]69号: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由此可见,维修基金不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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