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介绍国内人员去境外工作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5-11-16

 
  问:有关介绍国内人员去境外工作征税的问题?
  答:境内单位介绍国内人员去境外工作的,其收取的介绍费或劳务费,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如去境外工作的人员是作为本单位雇员的,则属于单位在境外提供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