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8/2005信息】 28、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
事个体经营如何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答: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
娱乐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
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9、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手续如
何办理?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向
税务机关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
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摘自《
国税发[2003]94号》
30、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营业税?
答:免征营业税。
31、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营业税?
答:免征营业税。
32、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
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免征营业税。
33、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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