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24/2004信息】 问:我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修业务,今年
为一商店进行装修,商店提供了12万元的建筑装修材料,我公司实际收到商店工程
款33万元。请问,我公司对商店提供的材料价款并没有收取,这还需纳税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
事建筑、修缮装修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税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
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因此,对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装修材料,无论
是建筑单位提供还是自购,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你公
司对商店提供的装修材料12万元应当并入工程款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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