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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出纳长款、结算罚款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4/2004信息】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 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 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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