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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贷款的尚未收到的利息要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4-1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6/2004信息】 问:银行发放贷款的尚未收到的利息要缴 营业税吗?   答: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 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中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 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 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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