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客户设备款,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4信息】 问:我公司预收客户设备款,是否应缴纳
营业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
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等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
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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